卫生所
2015年04月08日 15:26  点击:[ ]

卫生所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卫生工作的直属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基本医疗保健工作。

二、负责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四、负责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负责新生入校体检工作。

六、负责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船员培训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宣贯、培训和有效运行。

八、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和聘用工作。

九、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84691230

所长:刘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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