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制定与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院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负责建立学院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二级管理部门资产的登记、建账、立卡工作。
三、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后勤保障等设备采购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申报与实施工作,组织完成所采购设备的验收、入账及报账工作。
四、协助教学单位进行实训室建设方案论证,制订设备采购计划。对各单位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负责核定教学单位设备管理工作量。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纠纷。
六、负责学院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七、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八、负责学院设备的维修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负责学院多媒体教室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校园设备管理系统的运用。
十一、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与聘用工作。
十二、负责船员培训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宣贯、培训和有效运行。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电话:027-84800551
邮箱:gzc@mail.wspc.edu.cn
处长:易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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