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交流处
2015年04月08日 15:18  点击:[ ]

校企合作交流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政、行、企、校合作机制的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重要合作项目的谈判以及合作计划、方案、协议的起草与文本翻译。

四、负责建立动态的校企合作管理平台,检查、督促、落实二级学院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工厂或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与企业的联系,建立厂中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

七、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开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八、负责协助二级学院聘请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组建专业委员会,协同二级学院与企业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等教学资源。

九、协同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情报、文献资料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湖北省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的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核与聘用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27-84809856

邮箱:xqc@mail.wspc.edu.cn

处长: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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